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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社康中心机构招牌制作项目的更正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:LHAZXDL-2025-00632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: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社康中心机构招牌制作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 : 2025年10月11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内容 :
(一)招标文件
(1)原内容:
四、技术服务要求
2.技术规格要求
2.1投标供应商采购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、规范;。
2.2质量、安全、技术规格、物理特性等要求: 招标项目需求采购项目清单要求。
2.3服务标准、期限、效率等要求: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。
2.4供应商成交后需对清单科室及相关科进行再次确认,确认后方可开始实施。
更正后:
四、技术服务要求
2.技术规格要求
2.1投标供应商采购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、规范。
2.2质量、安全、技术规格、物理特性等要求: 招标项目需求采购项目清单要求。
2.3服务标准、期限、效率等要求: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。
2.4供应商成交后需对清单科室及相关科进行再次确认,确认后方可开始实施。
2.5“旧招牌拆除要求:
(1)供应商需具备专业的拆除团队和设备,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。
(2)拆除工作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,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造成损害。
(3)拆除后的旧招牌及废弃物需及时清理并运输。
(4)供应商需提供拆除前后的现场照片作为验收依据。
原内容:
五、商务要求
(一)服务期限
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(日历日)内。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该时间段内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。在该服务期限,须与采购人保持全面沟通,随时跟进。
(二)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
1.质量保证期(简称“质保期”)为2年,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、包维护保养。
2.质保期内,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,成交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,4小时内到达现场,48小时内处理完毕。
更正后:
五、商务要求
(一)服务期限
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(日历日)内。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该时间段内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。包括新招牌的制作、安装及旧招牌的拆除、清理及运输工作。在该服务期限,须与采购人保持全面沟通,随时跟进。
(二)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
1.质量保证期(简称“质保期”)为2年,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、包维护保养。
2.质保期内,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,成交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,4小时内到达现场,48小时内处理完毕。
3.质保期同样适用于旧招牌拆除工作,质保期内因拆除工作导致的任何问题,供应商需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。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其他内容不变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地方,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 孙工
地 址: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187号、福城街道四和社区观澜大道187号7栋和福城街道四和社区锦布路1号
联 系 方 式: 0755-29821111转2842
2.交易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 深圳市泽钧招标有限公司
地 址: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中执时代广场B座7楼7K房
联 系 方 式: 0755-27765132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 李工、黄工
电 话: 0755-27765132
深圳市泽钧招标有限公司
2025年10月14日